董小玉(1956—),女,重庆人,新闻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社科基金评委、教育部新闻传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最可敬可亲教师”、重庆市“新闻传播类”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1978至1982年,西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1984至1985年在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进修;1985至1986年在吉林大学文艺理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至2003年在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攻读博士学位,获文学博士学位;2004至2006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做研究。
主讲“写作”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讲“写作”获重庆市精品课程一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大学素质教育精品通选课;主讲“书报刊阅评”获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主持《实用、审美、交流——建构高等院校现代写作教学体系》获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开放·融合·创新——建构新媒体时代新闻采写实践性教学体系》获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编国家级“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现代写作教程》《现代实用训练教材》《大学语文》《文学欣赏教程》,以及国家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语文》(1—12册)等。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在《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中国教育学刊》《新闻与传播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00余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新闻与传播》《青少年导刊》以及《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有全文转载与收目。 专著《文学创作与审美心理》《新闻采写艺术》分别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中国经济转型与文艺发展研究》《灵性的飞鸟:创作主体与艺术建构》《新闻采访理论与实践》分别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