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讲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制度构建——基于高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思考


来源:法学院   |  文字:向超
编辑: 刘晓琪   |  审核:

题  目: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制度构建——基于高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思考
时  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9:30
主讲人:方世荣 
地  点:38教学楼110室
主办单位:法学院
主讲人简介:
    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界副主席等。曾赴美国乔治城大学、佩斯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国哥德大学等作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讲座简介:
    行政主体制度以行政分权为核心,是对行政利益多元化的认可以及对个人在行政中主体地位的肯定。各国行政主体制度主要涉及行政主体的界定与创设、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主体的地位、行政主体的公务、行政主体的权力,以及行政组织设置权、公务组织权、财政收支权和财产管理权这四类权力。根据国家的委托,地方行政主体和公务行政主体还可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行为的后果及责任归属于国家。我国行政主体理论是因应行政组织研究角度的转变以及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作为技术性的概念提出的。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直接需要往往来自行政诉讼立法和实施的制度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所涉行政主体理论具有明显的务实性,具体体现为对行政主体作为独立法律人格的理解表象化,从而导致将行政主体这一行政权的最终归属者等同于行政机关,将行政主体形式化地等同于行政诉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