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讲坛】宪法功能的社会机理与中国模式


来源:法学院   |  文字:向超
编辑: 刘晓琪   |  审核:

西南大学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前沿讲坛(法学第9场)
暨含弘法学论坛第20讲

 

报告题目:宪法功能的社会机理与中国模式
报 告 人:李忠夏
报告时间:2月24日(星期五)19:00-21:00
报告地点:腾讯会议(191-423-311);38教110室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告人简介:
   
李忠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人权》杂志社编辑,曾任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常务理事(党支部委员)。兼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青岛市崂山区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版德文专著一部、中文专著一部。曾获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次)、第一届法律出版社“金獬豸奖”、方德法治研究奖、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等奖项。
报告摘要:
   
宪法的传统功能在于调整国家与个体两极的关系,市民社会内部的关系主要由私法处理。社会复杂性的提升导致市民社会内部出现冲突和分化,需要通过国家调控解决市民社会内部的问题,宪法的功能因之发生转型。宪法在现代复杂社会中面临相似的时代任务,即实现国家建构、社会秩序和个体自由的内在融合,妥善处理国家、社会、个体三者之间的立体关系。中国经历了从传统社会主义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变迁,以社会主义、政治整合、社会本位的基本权利体系为依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宪法秩序,不仅有效完成了国家建构、社会调控和个体保护的三重任务,也为世界宪法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