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弘讲坛】“自然人权利能力不得放弃”之错误命题的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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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晓琪   |  审核:

学术讲座

 

讲座题目:“自然人权利能力不得放弃”之错误命题的浮沉

讲座时间:5月25日下午15:00

讲座地点:西南大学38教学术报告厅(412)

讲座嘉宾:徐国栋教授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

                 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罗马司法、罗马法史、民法哲学、法律意大利语。

讲座内容:

        1811年的《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第16条首先确立了如题命题,其理论前提是人类人格假设,影响1863年的《萨克逊民法典》、1885年的《苏黎世私法法典》以及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影响土耳其、台湾、葡萄牙、魁北克、俄罗斯及从属国,而且,即使在立法无此等规定的国家,民法教科书中也盘踞如题命题。但从实务的角度看,它与出家人放弃部分权利能力、从事特定职业者放弃部分权利能力的现实冲突,所以,从《魁北克民法典》以后,各国已承认法律允许的权利能力放弃。即使在在立法上仍坚持如上命题的国家,判例上也把权利能力的放弃处理成具体权利的放弃,由此证明了此等命题的部分错误。从根本上看,此等命题的困境证明了自然法学说适用于民法的失败。现在到了在我国立法和教科书中肃清此等错误命题影响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