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7-07 15:27    发布人:胥宏祥
发布范围:校内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秦健寒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7月起对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12%。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保留津贴、老粮贴,以及核定的绩效工资。

核定的绩效工资为教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绩效分数乘以128元/分。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起薪当月核定工资的12%。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起薪当月核定工资的12%。

三、当年起薪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调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公布的上限3638元执行。

咨询电话:赵老师,1572327863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5年7月7日

书记校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