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发布部门:医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10:02    发布人:刘津津
发布范围:校内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

学院、所中心

为顺利完成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现我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及非师范学生。

二、时间

64日(星期二)至21日(星期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安排

 

 

外国语学院

64

 

 

文学院

65

 

 

美术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66

 

 

心理学部

 

 

教育学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7

 

 

生命科学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6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612

 

 

体育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613

 

 

音乐学院

 

 

其他学院

614

 

三、地点

北区医院一楼体检中心。

四、费用

246.01/人次(如不做胸片,211.01/人次)。

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259.01/人次(如不做胸片,224.01/人次)。

五、注意事项

1.参检时请务必带上身份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注意:须与网报照片一致),体检表贴上照片后方可进行体检。

2.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采血,前一日清淡饮食、勿饮酒,晚餐后禁食。

3.因涉及到心电图和眼科检查,体检当日请着便于穿脱的服装,女同学不穿连体衣裙、不戴隐形眼镜和美瞳。

4.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参检人员需交回体检表,由医院统一上交教委,参检人员不得自行带走体检表,若因此没有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5.如不能在指定时间段来院体检,也可在614日至21日(周末不体检)自行前往北区一楼体检中心体检。

6.3个月在我院参加过其他体检(如毕业生体检、入职体检、研究生复试体检等)的同学,若能提供依据(照片或复印件),胸片无需重复再做,费用也会相应减除。

联系方式:68250999

特此通知。

 

 

医院

              2024528

书记校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