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西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校〔202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家底清晰,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内容
1.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2.内容:学校各单位(含附中、附小)使用和代表学校直接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
常规清查盘点:设备、家具类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
专项清查盘点: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图书资料类资产。未完成的专项清查盘点部分今年继续由博物馆和图书馆推进。
二、方式及安排
1.方式:采用“自盘+抽查复核”方式进行,以自盘为主,归口管理部门抽查复核代替第三方复盘。
自盘阶段采用线下方式由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抽查复核阶段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抽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和查实,具体抽查复核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确定。
2.安排:在开展本年度清查盘点的同时,进行2021­­—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回头看”及数据治理工作。本次固定资产常规清查盘点工作从2024年5月底启动,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分为自查盘点、抽查复核及2021­­—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回头看”、问题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具体清查盘点工作安排详见《西南大学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6月30日(星期日)前将资产自查盘点结果及报告报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于10月底将整改情况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含博物馆、图书馆)根据本次清查盘点自查、抽查复核及整改相关情况撰写分析报告,于12月10日(星期二)前报送财务部。请附中、附小于12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直接报送财务部,如自查阶段存在资产盘盈、盘亏、闲置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2.关于数据治理工作,针对存在资产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财务部将于6月上旬逐一下发工作任务,请涉及到的单位核实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后,于9月30日(星期一)前向财务部(305办公室)报送核实结果。
四、联系方式
财务部资产管理与监督科:杨思韵,68251490;余艺,68251033;王鹤,68250548。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大学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