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网络与数据信息安全学习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2 09:18    发布人:林已杰
发布范围:校内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

单位:

为提升各单位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落实教育部有关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4年网络与数据信息安全学习自查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寓教于查,查教结合

各单位对照西南大学网络与数据信息安全学习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逐项自查学习了解有关具体要求和具体步骤,实现查教结合。

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条款和学校规定(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关法律法规)中与高校工作关的部分条款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各单位学习。

二、学习自查内容

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表》逐项开展学习自查,自查表中罗列项目为正面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自查结果(是、否或不涉及)。

按照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防原则,自查项目没有完成的项目应立知立改,对需要时间部署落实不能立即整改(选择)的,应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组织师生学习《规定》,避免后续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可与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或管理人)签订大型仪器设备数据信息安全责任书。

结果反馈

请各单位于1021星期一前将《自查表》的自查结果扫描件或照片反馈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说明和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网络信息、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协同信息资产和仪器设备的管理人(或领用人)共同完成,确保责任到人。

部分自查项目是对师生的日常操作和意识习惯的安全要求,以及对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的了解要求,请各单位根据需要,单独组织学习或与其他学习一并组织。

对自查内容不清楚的,可参考《自查表》中的有关说明,无法自行解决或需要技术支持的,可按照说明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大学网络与数据信息安全学习自查表

               2.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条款和学校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备处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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