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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平等新约后中国政府关于外商监管的探索


来源: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  文字:吕珊珊
编辑: 刘晓琪   |  审核:田丽

题 目:1943年平等新约后中国政府关于外商监管的探索

时 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9:00

主讲人:马振波

地 点:抗战大后方研究中心302室

主办单位: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

主讲人简介:马振波,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讲师。2019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金融史。

讲座简介:

1943年,中国与美、英等国分别签订了《中美平等条约》和《中英平等条约》,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中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等特权。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在对外商监管方面进行了关税自主与贸易监管等探索。1943年平等新约的签订,使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关税自主权。中国政府开始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制定关税政策,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保护要求,调整关税税率,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实行差别待遇,以保护本国优质产业,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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