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3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务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03-24 16:35    发布人:葉鸿鸽
发布范围:校内外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现将办理2013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2013年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时间:2014331日以前

三、申报方式(任选一种)

纳税人自行填写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后,报送到以下任一地点进行申报:

()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城区二所408室(地址:北碚区天生新村132号)

()财务处财税管理科(南区行政楼103室)

四、咨询电话

北碚区地方税务局城区二所:张建华    68287693 

财务处财税管理科:任元明    68253639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填表须知

 

                                          财务处

2014年3月10日

书记校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