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经营幕墙和金属门窗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定的建筑幕墙工程贰级和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市外企业需提供在年审有效期内入渝备案登记,市外企业授权委托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代理; 8.提交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一份。同时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二级建筑(或装饰)工程建造师。投标单位一旦中标,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须更换,须经过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由招标单位认定)外,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4天,每缺席1天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更换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9.近三年来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二个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业绩必须写明相应工程的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幕墙或铝合金门窗面积、联系电话。业绩必须填写真实,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资质原件在投标时必须携带进行验证。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A4纸型作为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并每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