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推进中国美育事业的发展,同年西南大学设立了“伶俐美育基金”。根据《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章程》的相关要求,设计了《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评选方案》,并决定启动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首届(2016-2017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奖项
“伶俐美育基金”奖励对象为全国在美育研究、美育实践、美育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包括在: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科学美等四大领域和学科中,从事美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个人。
设三类奖项: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新人奖。
根据每届的具体情况,调整每类奖项的名额和奖励标准。
二、2016-2017首届伶俐美育基金评奖与设奖
首届“伶俐美育基金”,于2016年9月10日教师节正式启动。2017年9月10 左右颁奖。设:
终身成就奖 1名 奖励3万元人民币
突出贡献奖 3-5名 每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
新人奖 6-10名 每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每类奖项的申请人需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终身成就奖:从事美育工作30年以上,且至今依然高度关注美育事业发展,并积极为助推美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者。
2.突出贡献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在美育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表、出版或翻译出版了高质量、具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和著作。
(2)在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方法独特、教学卓有成效。
(3)在学校系统中积极部署和完善美育,校园审美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提升学校美育做出了贡献;为推动美育为政府决策部门建言献策,建议或报告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
(4)在积极推进社会普及性审美和艺术实践活动,社会影响广泛且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3.新人奖:在美育研究、美育实践及美育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年轻人和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四、评选程序
“伶俐美育基金”实行两年一评制。经本人申请并由3位美育或教育专家推荐、或美育基金会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审查、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由西南大学基金会公布结果。
2016-2017年“伶俐美育基金”评选程序和时间:
1.2016年10月1日-2017年1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书,填写《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申请表》(附件1)。
2.2017年2月——2017年3月,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2017年4月-6月,基金会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评选采用通讯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以现场评审确定。
1.2017年7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2.2017年9月教师节前后颁奖。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西南大学“伶俐美育基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发表论文及著作原件;
3.教学成绩佐证材料;
4.从事美育研究及美育实践的相关奖证书复印件。
5.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建议的批复件。
6.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月30日前报送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北区第一运动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306室,邮编:400715
联 系 人:刘 涛
联系电话:023-68367361
六、机构与媒体支持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西南大学美育研究中心
西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美育专业委员会
《人民教育》杂志
杭州师范大学《美育学刊》
中国乡村建设学院
中国美育网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美育部
中央电视台“文化中国”栏目
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伶俐美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