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西南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务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06 09:59    发布人:吴俊明
发布范围:校内外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充实完善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校内外广泛征集西南大学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审专家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者,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聘为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接受采购咨询,承担评审工作;

2.依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接受参加咨询、评标(谈判、询价、磋商)活动的劳务报酬;

5.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响应单位)或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响应单位)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3.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它情况;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协助、配合采购人对评审情况的复核,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专家征集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按本通知要求填写《西南大学评审专家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电子版均可):

1、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认可的书面材料(未达到第一条第二款要求者提供)。

四、其他要求

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101室。联系人:袁用军;联系电话:023-68252007;电子邮箱:simba@swu.edu.cn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3号门进200米右侧)。

 

    附件:1.西南大学评审专家注册申请表

          2.西南大学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

 

                                               西南大学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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