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7〕519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给予退学处理,经2018年1月4日2018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2年3月以前入学而未完成学业的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起专和专升本及2010年3月以前入学而未完成学业的成人教育高起本学生进行清理并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西南大学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