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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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部门: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09-01 14:55    发布人:任小林
发布范围:校内外可见    阅读量:    审核人: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2〕7号)精神,西南大学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简称“头雁”项目)专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在职人员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

二、遴选类别及人数

“头雁”项目专业导师负责全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对象孵化培育,分责任导师、产业导师、技术导师、金融导师。其中,责任导师40名、产业导师24名、技术导师23名、金融导师1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乐于沟通,能够进行野外作业指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深厚的农业农村农民情怀,能完成导师所担负的职能任务。

(二)专业条件

1.责任导师以涉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为主,其他单位人员为辅,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领域与方向须与农业学科紧密联系,并具有参与农业产业规划发展指导的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产业导师以全市涉农事业单位和市内涉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为主,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管理、种植、养殖、加工等专业知识,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或经验,从事农业产业经营管理5年以上,且有实践或指导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2)事业单位人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农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产业须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企业技术骨干所在企业须具备国家审核认证的经营权,并荣获省(市)级以上表彰。

3.技术导师以全市涉农事业单位人员为主,具体条件如下:

(1)熟悉当地产业情况,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农技操作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4.金融导师以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在职人员为主,具体条件如下:

(1)熟悉农业农村金融政策,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农业农村金融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遴选程序

1.自愿报名。有意者请结合重点指导产业一览表和自身工作情况填写“头雁”项目遴选导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499407229@qq.com。

2.审核公示。由西南大学组成遴选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遴选,遴选出的导师名单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审核,经审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纳入“头雁”项目导师库。

3.选派指导。项目实施时根据学员产业情况,在导师库选派相应导师对学员进行帮扶指导。

五、工作任务与待遇

(一)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与任务(见附件3),指导产业(见附件4)。

(二)工作待遇

1.颁发聘书。由西南大学为受聘人员颁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导师聘书”。

2.经费补助。按照区域远近和帮扶人数给予指导费。实地指导交通误餐补贴,参照重庆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通知内容及未尽事宜由遴选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导师预分配表

2.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导师报名表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导师职责与任务

4.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导师重点指导产业一览表

西南大学

2022年8月30日

书记校长信箱